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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09-29    作者:    来源: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点击:

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略)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2025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请加入学院推免复试群,群号:464771737,时间地点群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院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2复试前,学院对推免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思想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

面试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其中英语自我介绍、口语交流5分钟,满分20分;专家提问10分钟(专家组一共提3-4个问题,复试专家提问结束后考生需在30秒内开始作答),满分20分;抽题作答5分钟,满分30分,综合素质30分。面试总成绩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可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60%+本科综合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四、录取工作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2.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工作

(一)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学校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思想道德情况进行考察。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线上测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法商学院监督电话:02763499693;邮箱:544047215@qq.com

法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5524927;邮箱:witfsyjs@163.com

十、附则

1.本办法由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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