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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2019-03-2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湖北省2019年研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确保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组织领导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金明浩

副组长:刘念、黄艳

 员:叶芃、许承光、韩可卫、杨宏兰、穆海梅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工作督查

 长:李志旭、金明浩

 员:刘念、黄艳、饶枕流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法律硕士

法学

第三组高等教育学专业

教育经济与管理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长:刘念

 员:穆海梅、饶枕流、陈俞霖、张雪梅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一志愿上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招生计划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36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22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3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国家线择优确定

3.复试比例: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4.调剂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确定。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司法考试,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等择优确定。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时间:3月25日上午8:00-10:00

   2.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法商学院西北区2号楼311

3.具体要求:检查证件,诚信评判。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分别需携带以下材料:a.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成绩单;b.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c.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9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d.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e.政治审查表一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历(学籍)信息检验问题的考生,请在4月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注:以上所有材料带原件,交复印件

  4. 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89/人次  

   5.通知书需邮寄的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及相关信息,邮费到付。考生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自取或者邮寄。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三项组成。其中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法商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具体复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见表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  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内容

时间

地点

专业课笔试

3月25日10:00-12:00

L4115

(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L4116

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

英语口语测试及

综合面试

3月25日13:00-17:00

第一组:法律硕士

流芳校区西北区2号楼311室

32514:0017:00

第二组:法学

流芳校区西北区2号楼101室

3月25日13:00-14:00

第三组:高等教育学

流芳校区西北区2号楼103室

32514:0017:00

第四组:教育经济与管理

流芳校区西北区2号楼103

英语听力测试

3月26日13:00—13:30

(要求考生12:40进入考场)

L440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2614:3017:30

L4001

跨学科考生加试

32614:3017:30

L4001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口语、外国语(英语)听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测试时间30分钟。外国语口语测试满分50分,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采取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和教师提问等测试方式。外国语(英语)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3.专业课、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科目安排见表2。

2 笔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科目

法律法学(学硕)

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

高等教育学

040106

法律硕士(专硕)

035101/035102

复试笔试科目

民法学

教育管理学、宏观经济学(任选一门)

教育研究方法

民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教育史、教育心理学

法理学、宪法学

4.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诚信考评不合格者、体检结构不合格者、跨专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复试成绩以100分算,达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按专业课笔试占50%、外国语能力测试占20%、综合面试占30%计算。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将两项成绩加权求和,即为考生最终成绩。其中,初试4门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4)本次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按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5)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

体检时间:3月26日上午8:30

体检地点:流芳校区校医院(校医院后面的羽毛球馆)

体检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准备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按照校医院指定时间和要求体检,体检费89/人次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3.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录取资格。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

学院公布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申诉方式

举报电子信箱:26289705@qq.com

电话号码:027-65524927

受理部门: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乘车路线

具体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乘581、709到鲁磨路公交枢纽站后,转乘788、759路(武汉工程大学站)到达。

复试资料审核材料清单.doc思想政治审查表.doc专业课考试科目申请表.doc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2019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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