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2020届)
为做好我院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精神,现拟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荐原则与范围
1.推荐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2.选拔对象:我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及专家组
工作小组
组 长:李志旭、金明浩
副组长:刘念、黄艳、付书科
组 员:张艳、付传明、罗嘉航、帅颖、兰海、方程成、饶枕流
职 责:负责本学院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处理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专家小组 : 教学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
三、推荐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一至六学期(五年制按第一至八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校研[2017]20号文附件1所列)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推荐上报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不得超过学校下拨计划的50%。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9月6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后,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在学院广泛宣传。
2.9月6日至9月9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9月11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9月13日前,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分专业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报研究院。
4.9月16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9月2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教育厅审核。
五、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法商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
监督电话:027-87986844;办公室:西北区2号楼312
六、推荐名额:3名
七、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法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附件:推免申请相关申请表格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