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和第七届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09]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保证研究进度,现决定开展第六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和第七届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
1、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认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将结题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答辩初审。一般项目应提交研究成果1项(篇),重点项目应提交研究成果2篇(项)。研究生成果可以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专著、竞赛获奖等。
2、结题组织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第六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延期项目结题报告会,各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加以评议,给出结题初审意见。各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供研究生处审核。请各学院严格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
3、结题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8日
二、第七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2015年立项的第七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共计164项(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
2、检查内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3、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由指导教师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4、材料报送:5月10前学院将《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中期检查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阶段性成果材料附后)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三、经费报销
第六届延期项目通过结题后可报销全部项目经费,第七届立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最多可报销资助经费50%。
1、报销范围:
理工科: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元器件、耗材,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课题组成员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
文科: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资料打印复印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课题组成员调研往返车费,资料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课题组成员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
所有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为“武汉工程大学”,出票日期为2016年(2016年以前发票不能报销),打印复印费、耗材费、药品费等提供同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附件,发票金额超过500元,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进行转账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POS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报销程序:
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报销单(新版) 将符合规定的费用发票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 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并在每张发票背面或报销单左上角签字确认 持本人研究生证和报销单到研究生处301室张老师处审核 研究生处302室请陈处长签字 研究生到财务处取号报销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002605.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2、武汉工程大学第七届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
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4、武汉工程大学报销单(新版)
研究生处
2016-4-11